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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0

智租物联 赴港IPO七项事项待补充说明

览富财经网讯:智租物联赴港IPO ,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七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睿睿 览富财经网

览富财经网讯:本周,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国际司共对6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对在2026年5月29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智租物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智租物联)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七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一、请说明:(1)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不同股东入股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2)就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持股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持股比例是否应当合并计算,超过5%的应当按照5%以上股东穿透核查。

三、请说明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的完整具体内容、终止条款的具体情况及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所有股东达成一致意见,有无纠纷以及是否构成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四、请说明:(1)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及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增值电信业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等的具体情况,请补充说明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2)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对你公司下属公司、分支机构业务及经营范围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逐一核查,请律师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3)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技术进出口”,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主营业务是否涉及两用物项及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你公司知识产权对外授权、转让等具体情况,公司内部出口管制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六、请说明募集资金用于东南亚市场建立本地化的服务网络的具体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境外投资相关规定及依据。并说明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履行情况,如在履行相关程序过程中请出具募集资金全部调回境内的承诺。

七、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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