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晚,ST中利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因涉嫌多项违规,证监会依法决定对ST中利及相关人员予以警告,并合计罚款30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ST中利主要从事光、电缆全产业链制造、光伏新能源、特种通讯设备三大业务。
近年来,公司经营状况堪忧,2021-2023年ST中利分别实现营收103.82亿、81.66亿和40.51亿;实现归母净利润-41.88亿、-4.76亿和-14.97亿。
涉嫌多项违规
经证监会调查,ST中利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以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其中,2016年ST中利虚增营业收入12.8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1.35%;虚增利润总额2.6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1.07%;2017年ST中利虚增营业收入18.83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70%;虚增利润总额4.1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2.49%。经测算,ST中利2017年归母净利润为正值;2019年ST中利虚增营业收入21.9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58%;虚增利润总额5.3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6.08%;2020年ST中利虚增营业收入6.7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43%;虚增利润总额4732.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8%。
遭重罚3050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中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00万元罚款,作为组织、指使从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实际控制人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王伟峰、钱宏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波瀚、孙建宇、吴宏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由于王柏兴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还拟决定,对王柏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王柏兴不仅终生禁入市场,而且还被责令归还非法占用的资金。
5月10日,ST中利发布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显示,2018年至2023年期间,ST中利控股股东中利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截至2023年末,中利控股、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余额18.05亿元。证监局要求所有占用资金应当在六个月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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