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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年报虚假记载 丹邦退时任董事长被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来源:览富财经网
作者:小览
发布时间:2024-05-08
摘要:览富财经网消息,5月7日公开信息显示,因连续三年年报虚假记载,丹邦退(002618)时任董事长被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览富财经网消息,5月7日公开信息显示,因连续三年年报虚假记载,丹邦退(002618)时任董事长被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号)查明的事实,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在公司股票上市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在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丹邦科技通过伪造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成品出仓单、客户对账单等相关资料的方式虚构境外销售业务,并利用境外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构建资金循环。通过上述方式,丹邦科技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86,650,693.95元、282,550,216.97元和111,192,624.3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4.32%、82.59%和82.58%。按照上述期间平均毛利率计算,丹邦科技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虚增利润75,444,210.50元、119,999,077.15元和44,777,269.8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1%、744%和3637%。丹邦科技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如下:

一、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萍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谢凡、时任财务负责人邓建峰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萍、时任监事谢凡、时任财务负责人邓建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任琥、时任董事刘文魁、时任独立董事龚艳、时任独立董事陈文彬、时任监事周鸾斌、时任监事殷鹰、时任董事会秘书莫珊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丹邦退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及材料制造业,包括FPC、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品及关键配套材料聚酰亚胺薄膜(PI膜)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截止发稿,丹邦退总市值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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