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账号登录
账号注册
忘记密码

5月开始实行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政策

来源:览富财经
作者:陈科
发布时间:1970-01-01
摘要:近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获得通过,并于明年5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送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快递企业应使用环保包装材料;个人不按要求投

近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获得通过,并于明年5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送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快递企业应使用环保包装材料;个人不按要求投放垃圾,经劝阻拒不改正,还多次违法,将被处以罚款;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运输,严惩混装混运。

据了解,北京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2012年的648万吨,增长到2018年的929万吨,6年间增长了43.4%。与日俱增的垃圾产生量,在侵占了大量土地的同时,还极易形成二次污染。。

因此,北京市将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净菜上市,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

海量快递包装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也不容忽视。《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其采取措施回收包装材料。并且还要求,在北京市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选择使用环保包装材料的快递企业。

此外,《条例》禁止在北京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明确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超薄塑料袋指的是单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现在很多商场和超市所使用的收费塑料购物袋,以及蔬菜水果区提供的成卷保鲜袋,都是合规的。《条例》正式实施后,将主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超薄塑料袋进行监管,加大检查力度。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个人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先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还规定,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条例》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罚额度由之前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调整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欢迎转载,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