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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前三季度IPO被否企业9家,九月份新增2家

来源:览富财经网
作者:览富IPO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1970-01-01
摘要:据览富财经网IPO研究中心数据统计,2021年1-9月份IPO被否企业共计9家,其中在9月份有2家企业被否,分别是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据览富财经网IPO研究中心数据统计,2021年1-9月份IPO被否企业共计9家,其中在9月份有2家企业被否,分别是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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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被否时间:2021年9月2日

主营业务:公司为油气钻井工程及技术服务,自设立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的业务区域主要集中于新疆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等国内重点天然气产区,是一家施工经验丰富、管理规范的深井、超深井民营钻探公司。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根据原申报报表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采用“终验法”于钻井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发行人目前采用“工期进度”作为工作量法/产出法计算完工进度的依据确认收入,并做了会计差错更正。发行人2020年毛利率较以前年度存在较大差异。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目前采用“工期进度”作为工作量法/产出法计算完工进度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业务实质及合同约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说明是否存在油田公司认可的有效工期及其认定依据,在任何情况下油田公司是否均有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新冠疫情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如有,其计价标准是否和定额标价一致;(3)说明报告期内钻井工程收入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划分是否有充分、恰当的依据;报告期内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存在较大的调节空间;(4)说明2019年12月31日的工程施工存货结转至2020年初留存收益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收入确认准则和成本分摊原则;(5)结合会计差错更正对业绩的影响,说明该等会计差错是否属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反映了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内控重大缺陷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是否已建立与预计合同总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有效性;(2)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钻井项目各期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结合各期主要钻井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变动情况,说明在何种情况下会导致预计总成本的变更;(4)说明同一钻探项目毛利率于不同年度异常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占比高度集中,其中来自中石油下属企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发行人存在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原因、背景,与行业经营特点是否一致;(2)在中石油系统存在多家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的前提下仍选择发行人为其提供钻井工程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获取中石油下属公司业务订单的独立性及合规性,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4)对第一大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是否具有行业普遍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被否时间:2021年9月29日

主营业务:公司为环氧乙烷衍生醇醚及其醋酸酯、环氧丙烷衍生醇醚及其醋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环氧乙烷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环氧乙烷衍生醇醚及其醋酸酯(E 系列溶剂)、环氧丙烷衍生醇醚及其醋酸酯(P 系列溶剂)、环氧乙烷(EO)系列等。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2020年EO产品实际产量超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所载生产能力。EO系危险化学品,且发行人曾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EO产品超产的原因,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2)超产情形是否构成环境评价重大变动,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3)签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管机关对发行人超产能生产的意见,发行人认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潜在处罚风险;(4)相关超产是否导致违规或超量排放,是否导致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5)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合规,报告期各期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相匹配情况,环保与安全生产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响水爆炸事件”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其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九鼎投资、九鼎集团通过JD Logan、鲁资九鼎合计持有发行人16.33%股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JD Logan、鲁资九鼎投资发行人的原因及背景;(2)入股价格是否合理、公允;(3)JD Logan、鲁资九鼎投资资金的具体来源及合法性;(4)JD Logan及鲁资九鼎是否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向发行人提供借款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是否违反相关监管规定;(5)JD Logan、鲁资九鼎入股发行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包括直接销售与贸易商销售模式。发行人直销毛利率远高于贸易商销售毛利率。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贸易商客户收入占比超过50%。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贸易商和传统经销商的区别,发行人贸易型客户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结合直销毛利率远高于贸易商销售毛利率,说明发行人贸易商销售占比超过50%的合理性;(2)结合“响水爆炸事件”对中小化工企业的影响,说明江苏省内贸易商收入增长的合理性;对贸易商销售分自提和送货方式列示销售收入,结合贸易商货物贮存能力说明贸易商收入的合理性;(3)发行人与宜兴信音、武汉金宏存在销售交易的背景、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宜兴信音、武汉金宏是否只销售发行人产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宜兴信音、武汉金宏销售回款是否来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上述贸易商及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杨春福先生曾任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杨春福2016年1月以来在河海大学、东南大学任职情况,任职起始时间和职务;(2)杨春福担任独立董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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