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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讯:10月29日创业板首发上会企业3家 中一科技、宏宇五洲、一博科技全部获通过

来源:览富财经网
作者:小览
发布时间:1970-01-01
摘要:览富财经网讯:10月29日创业板首发上会企业3家 中一科技、宏宇五洲、一博科技全部获通过。

览富财经网讯:10月29日创业板首发上会企业3家 中一科技、宏宇五洲、一博科技全部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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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64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 64 次审议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 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2020 年发行人对宁德时代销售收入出现大幅增长,其 主要原因系宁德时代的原供应商青海电子停产改造,导致转 向发行人采购锂电铜箔。请发行人说明:(1)青海电子是否 已恢复供应;(2)如已恢复,是否对发行人继续获得宁德时 代的订单造成重大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湖北省发改委颁布的《“十四五”全省重点用能单 位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中科 铜箔均属于被列入能耗双控考核管理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 2 请发行人说明被列入重点用能单位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业务成长性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应对措施。请保荐人 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说明原董事长、总经理汪汉平先生辞世导致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 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结合产品定价机制说明标准铜箔 2020年加工 费率上升,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 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1.2021年 1-6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22,248.77万元, 略高于 2020 年同期,但低于 2019 年同期水平。发行人本次 募投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拟 使用募集资金 24,529.33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74.9%。请 发行人:(1)说明 2021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增长乏力的主要原 因,以及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因素;(2)结合产能利用率,说明新增产能是否能充分消 化,未来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主要股东黄凡通过直接持有、太湖宏辉及其母 亲邹爱英共控制发行人 47.20%的股份(黄凡已与其母亲邹爱 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项炳义持有发行人 27.00%的股份;张 洪瑜通过直接持有、其配偶陈晓如及儿子张樑共控制发行人 20.00%的股份(张洪瑜已与其配偶陈晓如及儿子张樑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三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94.20%的股份。请发行人 3 说明:(1)黄凡与邹爱英,张洪瑜与陈晓如、张樑之间是否 存在股权的委托代持关系;(2)如无委托代持关系,未将邹 爱英、陈晓如与张樑列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与合理性。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结合未形成自主品牌、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 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占比较低等因素说明:(1)发行人的 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2)发行人研发投入较低的原 因与合理性;(3)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依靠持续创新 获得发展动力,保持了较好的成长性”的依据是否充分,信 息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太湖诚殷的唯一股东方晖系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凡控制 的安徽绿动能源有限公司员工,与黄凡有大额资金往来。请 发行人说明:(1)方晖是否真实持有太湖诚殷的股权,是否 存在为第三方代持的情形;(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太湖诚殷 关联采购的合理性与公允性。请保荐人说明对太湖诚殷的核 查情况,包括股权出资、日常资金往来、员工组成与来源等, 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说明:(1)对英特尔及其配套公司等客户的 销售收入下滑的原因;(2)报告期内与其他稳定合作客户收 入占比逐期下滑的原因。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原材料中采购金额占比最高的 半导体类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请发行人说明与客户在 PCBA 订单中的价格调整机制是否能够有效传导半导体类材料 4 价格的上涨因素,以及对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和盈利能力的影 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说明 PCB 设计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相关内控 制度。请保荐人说明对收入的截止性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 见。 4.请发行人对照行业技术标准说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 行业地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实际控制人变 更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2)能耗双控政策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带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3) 青海电子恢复供应对发行人继续获取宁德时代的订单造成的 影响。 

(二)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共同实际控 制人的认定范围和依据;(2)发行人产品内销比例较低的原 因。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补充 披露无自主品牌对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三)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照行业技术标准分类披露 产品收入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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