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8月27日创业板首发上会企业3家 恒威电池、青木股份、华是科技全部获通过
创业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52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 52 次审议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为境内外客户提供电池贴牌生产服务,主要客
户集中且碳性电池产能利用率不高。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主要
客户的稳定性、产能利用率、技术储备、竞争优劣势等因素,
说明募投项目大幅扩产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具有足够的产能
消化能力。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在手订单及毛利率变化情况,说明
导致 2021 年 1-9 月预计业绩下滑的因素,以及该等因素是否
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
2
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品牌商客户数量增减变化较大,
其中与重要客户 Solid Gold 合作时间不到 10 个月,与另一
重要客户 H&M 的合作目前处于暂停状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品牌商客户数量增减变化较大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情况一致,是否对其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增强品牌商客户稳定性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
明确意见。
(三)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智慧医疗业务收入及毛利
率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前述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的三位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并约定 对发行人重大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三方将在股东大会 上对该等重大事项投弃权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担任 董事的两位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决策中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2)上述分歧解决机制是否会对发行人重大事项决策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担任董事的两
位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有关在董事会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的
书面约定;(2)一致行动人为完善“投弃权票”分歧解决机
制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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