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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续):2019年两成利润靠补贴,上市前夕发起人出走

来源:览富财经网
作者:览富IPO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1970-01-01
摘要: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向科创板提交招股书四个月之后,将于11月10日接受科创板上会审核。据公开资料显示,菱电电控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发动机管理系统、摩托车发动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向科创板提交招股书四个月之后,将于11月10日接受科创板上会审核。

据公开资料显示,菱电电控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发动机管理系统、摩托车发动机管理系统、纯电动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等。然而,菱电电控本身问题不少,除了此前览富财经IPO研究中心披露的业绩“注水”、大客户高度集中、合作伙伴反目等之外,还存在利润依赖政府补贴程度高、主要发起人离奇出走等,这些都有可能会成为一周之后上会审核时所要直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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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变动导致利润大幅波动

因为享受补贴出现变化,曾导致菱电电控利润出现过大幅波动。

据了解,菱电电控是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菱电电控的电控系统产品为嵌入式软件,享受嵌入式软件增值税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菱电电控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报告期内,菱电电控享受优惠所得税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合计金额分别为453.10 万元、399.62万元和1,249.15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76%、16.67%和13.78%。

单独就2019年度来说,同时菱电电控还收到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金额为934.80万元,占2019年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0.31%。两项相加,该年度政府补贴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达到24.09%。

分析人士认为,政府补贴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超过一度程度,对企业而言并非好事。就菱电电控本身而言,也曾因为补贴的变化而导致利润出现大幅波动。2018年度,菱电电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为2410.95万元、2397.12万元和2197.34万元,同比降幅为42.83%、43.09%和39.39%。而让人感到蹊跷的是,菱电电控2017年和2018年收入总体持平,营业成本支出也大体相似,为何利润变化幅度如此巨大?菱电电控解释称,2018年,由于研发投入加大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公司净利润规模有所降低。由此可见,净利润对政府补贴依赖程度高,便会使其出现剧烈波动情形。

其实,菱电电控心中似明镜,在招股书中坦陈:如果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主要发起人离奇出走

上市前夕,主要发起人同时也是公司高管出走,对菱电电控而言,或许不是一个好兆头。

菱电电控前身为公司前身菱电有限,成立于2005年1月7日。2015年8月28日,经菱电有限创立大会通过,菱电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菱电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册的全体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宣路作为主要发起人之一,2015年4月15日,菱电有限增资,宣路以货币出资100.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9.30万元,直接持有菱电电控股本为31.8万股,持股比例为1.06%。同时还通过武汉灵控3.05%的股权,而间接持有菱电电控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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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菱电电控分别于2016年2月和2017年2月进行了两次增资,宣路都未参与,因此其持股数量未变,仍为31.80万股。

目前,宣路仍然位列菱电电控前十名股东行列之中,直接持股数量为31.8万股。同时,还通过梅山灵控间接持有菱电电控13.26万股,总持股数量约45.06万股。

201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形成决议,选举王和平为董事长,聘任王和平为公司总经理,一同获得聘任书的还有宣路,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但在宣路任期即将到期的2018年6月,其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对于其离职原因,招股书秘而不宣。

部分员工放弃社保?

部分员工没有社保,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但菱电电控居然拿“自愿放弃”做挡箭牌,来掩盖违法事实。

据招股书资料载明,报告期内,分别有20人、28人和8人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在解释其原因时,菱电电控堂而皇之地给出了“自愿放弃缴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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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可以自愿放弃的吗?答案是“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看来,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即便是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或协议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是无效的。如果是受到用人单位诱导,比如以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而提高薪酬,违法行为的情节更为严重。

此外,菱电电控还存在不为试用期内员工缴纳社保情形。招股书资料显示,报告期内,分别有10人、33和4人,为试用期员工而未能享受到这项权利。

对于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做法,同样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菱电电控居然并未因此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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